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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央公车“裸拍”应成车改样本

2015年01月29日 09:18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

  1月26日上午,继上周日中拓国际成功拍卖首批106辆公车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公务车拍卖再次开槌,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成功完成98辆取消公务车的拍卖。(1月27日新华网)

  根据公车改革制度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一步。此前,中央和国家机关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同时公务员已领到了“车补”,中央层面车改已基本完成。此次拍卖公车,是在巩固车改成果。特别是,中央层面拍卖公车“不带牌照”,实行“车牌分离”,即“裸拍”,既保证公车拍卖的公正性,又避免了所拍卖的公车摇身一变成为“特权车”。

  拍卖公车,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是车改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此前在一些地方,拍卖公车的善意,演变成了贱卖公车、变相私分公共财产的恶行。某地一辆普桑轿车以“白菜价”600元拍卖成交;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被拍卖,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引起公众质疑。有人担忧一些单位和官员打着拍卖公车的旗号,实则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瓜分”公车福利,将公车私有化,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制造新的腐败和不公。公车如此拍卖,已经背离了车改初衷。

  可见,公车“裸拍”,也不能止于“车牌分离”,应该包括回避和信息公开等制度。首先,在公车拍卖过程中,要执行回避制度,即与公车相关的单位及个人,不能参与竞拍。同时,应对所拍卖公车进行价格评估,避免定价的随意性。再者,公车拍卖还要以更为严密的制度约束和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特别是,拍卖过程和结果应全程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汪昌莲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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