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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被遣散日企员工中981人同意领取补偿

2015年02月12日 07: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2月5日下午,日本西铁城集团在华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铁城广州公司”)突然宣布解散,与上千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在随后两天里分三批召开员工大会进行说明,提出经济赔偿等方案。突然收到被遣散的通知,员工表示不满。

  2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厅长林应武在广东省人大记者会上就该事件表示,截至当天10点,该公司全部1042名员工中,已经有981名员工同意与企业签字解除劳动合同,正在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领取经济补偿,“剩下的61名员工还在继续跟企业协商和谈判当中,问题也已经初步得到了基本解决”。

  2月10日晚,西铁城广州公司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司已于当天开始支付补偿金,将在2月13日前完成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法定经济补偿金加额外的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解散需对员工提供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林应武说,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第一,进一步协助剩下的61名员工跟企业谈判协商,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帮助;第二,开通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绿色通道,对已经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981名员工,加快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认领手续;第三,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有就业意愿的进行登记,并在短时期内让其再就业,解决就业问题;第四,有一些员工需要在技能上进一步提升的,政府有关部门将会举办免费的技能培训,让他们的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能找到更体面、更稳定的就业岗位。

  员工普遍认为:厂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解散和终止劳动合同。广州市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表示,在劳动合同法中,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概念。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厂所在的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表示,西铁城广州公司已就解散和清算问题提出报备。王旭阳据此认为,西铁城广州公司遣散员工在法律上属于终止合同范畴。现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就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该通知工会或者劳动者作出规定。记者 林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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