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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被广东警方错关17个月 自称曾遭刑讯逼供

2015年02月15日 10:1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陈建忠称,曾遭刑讯逼供

《释放证明书》

  原标题:《放他回家 他却不肯出看守所》追踪

  不想在看守所过年,他回家了

  “先回家过年,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经过了20天的僵持后,昨日上午,陈建忠终于走出广东省饶平县看守所。

  因被广东饶平警方认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云霄籍男子陈建忠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于2013年8月24日被饶平警方抓获。但今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对已经关押了17个多月的陈建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倔强”的陈建忠不肯离开看守所。

  昨日陈建忠表示,将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他还透露,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但是饶平县公安局否认此事。

  进展:男子离开看守所回到云霄

  昨日15时许,陈建忠在家人的陪同下回到云霄县东厦镇浯田村。已经在家院子里独自玩耍了一天的5岁孙女小丫(化名),迫不及待地冲入爷爷陈建忠的怀抱,一家人都露出了笑容。“一年多不见,真是长高了不少。”陈建忠说。

  门口特意摆了火堆,让陈建忠跨过去,家人都希望借此一扫过去的霉运。17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让这个男人消瘦了不少,穿在身上的旧衣服,已经明显不再合身。“比关进去之前,至少轻了15斤。”陈建忠说。

  陈建忠表示,之所以决定出来,是因为害怕在看守所里过年,“2014年的春节在看守所里过的,那场景太凄凉了。”而且这几天可能是生病了,腰部老是会莫名地疼痛,吃了药也不见好。

  陈建忠的律师林志强透露,家人希望他回家过年,并为他分析了外面的情况,坚定了陈建忠走出看守所的决心。“出来再伸冤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让自己在里面受罪。”陈建忠说,他后来认同了大家的说法。

  诉求:将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饶平县检察院1月22日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陈建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建忠不起诉。”昨日,陈建忠在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上签字确认。“不明不白被抓,不明不白被审,又不明不白被放,这算什么?我一定要他们还我清白。”陈建忠说。

  昨日,在饶平县检察院,陈建忠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他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当面赔礼道歉。此外,陈建忠还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一记录了,但并未做过多回应,双方不欢而散。检察院工作人员建议陈建忠通过律师走法律程序。

  而根据陈建忠的要求,律师林志强将在7天内递交一份《不服不起诉申诉书》,其他法律诉求,等过完春节还会陆续跟进。

  各执一词

  陈建忠:曾遭刑讯逼供

  饶平警方:绝对没有

  陈建忠给导报记者看了手腕上的多处伤疤,“这些是用手铐拉扯造成的,一直到现在,我的几根手指还是有问题的。”陈建忠说,2013年8月从北京被带到饶平后,他开始做的是无罪供述。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后面不得不招供了。

  而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罗主任则告诉导报记者,绝对没有警察打人的事情发生,如果有的话,有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欢迎导报记者到饶平县对疑问进行当面采访。(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王龙祥/文 张伟华/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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