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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工因欠薪徒步回家是谁的耻辱

2015年02月16日 14:2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2月14日下午,有微博网友发布消息称,云南大理数十名农民工在大理海东山地新城中心片区桥隧项目工地上干了一年多的活后,在临近年关前,向工程方“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下设机构苏辰公司”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和没钱买车票的情况下,思乡心切的他们被逼选择从云南大理徒步回老家过年。

  据工友陈玉梅称,2月10日,他们组织了一部分工友多次讨薪,最终换来一百多个工友被拘留和殴打的结果,至今还有14名工友在看守所。现在没拿到辛苦工作一年的血汗钱,但家中大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这些工友都是家中的顶梁柱,没讨到钱,也要回家过年,而当了一年多的“杨白劳”,早已是身无分文,没有回家的路费,这些农民工只能选择徒步回家。

  向工程方讨要自己应得的工钱,反倒换来有的被拘留,有的被殴打的凄惨下场,到现在还有多名工友被关在看守所。讨薪之路难以走通,而家也不能不回,这些欠薪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些农民工归家心切的心理,所以一拖再拖。虽然被欠薪民工急着拿钱回家,但如果在年前拿不到钱,一般也不会守在这里过年,待到他们回家过年了,这事也就过去了,自己又赖了民工一年的工钱!民工讨回自己劳动所得就会更加渺茫,甚至这些已经回家的民工,可能来年不再回来,这些拖欠的农民工工钱,被要回的一天就更加无期。这些被欠薪的农民工回家了,“老赖”们则高兴了,事件正像他们打的如意算盘一样发展。

  但这些没能讨到自己辛苦工作一年多工钱的农民工,将在寒冬徒步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回家,想来都令人心寒。早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列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坊间称之为“恶意欠薪罪”。但现实中,“恶意欠薪罪”却没能得到有力执行,一些“老赖”仍然横行无忌,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在日前,媒体曝光,一些地方存在“排雷式清欠”的现象,也就是媒体曝光了,才会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其予以解决,而未被媒体曝光,没引起领导重视的欠薪事件,则无关紧要,会被丢于一边。

  另外,我国在2004年就出台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值年关,总是层出不穷一些农民工讨薪事件,显然一些地方并没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能保护好农民工的正当权益,造成农民工权益受损。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每一起欠薪事件,严厉查处与惩戒“老赖”,而对于那些不作为的相关部门也应该采取问责,相关部门没有压力,便没有动力,这些将直接导致农民工的权益被损害。

  还有多少没能拿到工钱的农民工徒步在返乡的路上?相关部门应该替其讨到工钱,让他们能高兴而舒服地坐上火车或汽车,返回自己朝思暮想的故乡,而不是垂头丧气地徒步回家。要不然,这不仅是农民工的辛酸,也是相关部门的失责与耻辱。 ■戴先任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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