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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温津贴夜班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2015年03月13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东莞新的1510元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3月12日,为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向媒体发布新政解读。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否则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包吃包住”费用可协商可抵扣工资

  据悉,东莞从2015年5月起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企业在招聘时经常会提供“包吃包住”这项福利,这是否会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呢?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说。

  试用期也执行“最低工资”

  求职者进入企业后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有不少求职者疑惑,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婚丧产假等都受保护

  有不少网友问,5月才发4月的工资,那么4月的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4月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针对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加班工资的影响,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8.68×150%=13.02(元);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8.68×200%=17.36(元);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8.68×300%=26.04(元)。

  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市人力资源局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懂得保护工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记者/靳延明 通讯员/蒋周)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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