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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女性权益别只盯着“痛经假”

2015年04月01日 14: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这意味着,山西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将更周到。(3月31日《山西晚报》)

  本次《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均是对现实中女性权益屡屡得不到应有保障而做出的回应。以存在争议的“痛经假”为例,《条例(草案)》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其他诸如“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亦是彰显了立法的人性化,以及关注女性权益保障的具体化。

  其实类似的关爱女性、关注女性权益保障具体化的做法,完全应该推而广之。据3月31日《北京晨报》报道,日前,12306官网已在北上广深四地间的高铁动卧上推出车票“购买整包”服务,方便家庭或多人同时出行购票。同时,北京开往深圳、广州两地的高铁动卧也有了女宾专有包房……从山西省拟出新规设定“痛经假”,到高铁女宾专有包房服务的提供,类似的关注女性基本权益保障的“创新”做法,还有哪些可行空间,值得相关方面审慎思考后给出具体答案。

  关注女性权益保障,不能片面地只盯着《条例(草案)》中的“痛经假”;同时,关注女性权益保障,仅有《条例(草案)》等注定也是不够的。因为在《条例(草案)》的简单拓展和延伸之外,从《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再到《就业促进法》,其实都对保障女性基本权益有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保障女性基本权益,需要所有企业都能充分理解、尊重和保护女性权益,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

  更为重要的无疑还是,在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层面,各级各地相关方面都能硬起来。 □李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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