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在全国尝试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中新网济南4月1日电 (郎春祥 范闪闪)时常见诸媒体的“天价采购”、“奢侈采购”事件让人们对政府采购越来越关注。为规范政府采购,山东省将对政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六项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在全国率先尝试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
记者1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上述消息。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说,2014年山东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209.94亿元,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6.9%,节约资金168.11亿元,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全年累计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和工作信息63900多条。
“但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亟需通过实施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果。”陈祥志说。
陈祥志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明确指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过去,我们只是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进行公告,仅仅是公开了采购信息中的一部分,没有覆盖整个采购过程。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一些争议,很多都和信息不够透明有关系,给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陈祥志说。
对于该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陈祥志介绍说,自今年5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政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六项重要信息将全部向社会公开,包括采购人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采购人、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等内容。
陈祥志说,山东省财政率先在全国尝试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也有决心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举起社会的‘聚光灯’,敞开政府采购的‘大门’,晒出财政的‘家底’。”
为贯彻执行信息公开工作,陈祥志表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责任;并建立了有效的问责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