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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万达城变相认筹遭质疑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2015年04月08日 13:2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
南昌万达城变相认筹遭质疑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认筹后万达发的酒店储值卡
万达的情况说明

  说好的5000元是购房认筹金,怎么开出的票据内容却是酒店储值卡?近日,陈先生在网上发帖子,称他在参加南昌万达城滨江华府认筹活动时遇到怪事。

  消费者吐槽 认筹“票据”竟是酒店储值卡

  陈先生的帖子写道:“3月29日,我在万达城滨江华府参加了他们的认筹活动,交了5000元认筹金,说是5000元可抵3万元。但是为什么他们万达开给我的收据上却写着‘酒店储值卡’,跟购房认筹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只有这个收据,并没有开其他的证明文件。我质疑这是欺诈行为。”5000元的购房认筹金为何成了酒店储值卡?开发商该认筹活动是否违规?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3月31日,陈先生拿出他参加万达城滨江华府认筹活动交付5000元认筹金后收到的收据和材料给记者看。其中包括一张声明函,上面署名南昌万达嘉华酒店,声明内容主要是说明储值卡使用条例,另外还有5张万达嘉华酒店的储值卡,每张储值1000元。最后是一张收款收据,上面的收款事由写着“储值卡”。

  “交了5000元的认筹金后,拿到的材料和收据却是酒店储值卡,当时我就向售楼中心的置业顾问询问缘由,置业顾问说是酒店和该楼盘的合作活动,让我放心。这5000元确确实实是认筹金。”陈先生说:“为了让我放心,最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那张收据背后注明了‘此收据作为万达城滨江华府5000抵3万认筹活动’的字样。并强调这5000元一定是认筹金,到时候没看上心仪的房,是可以退款的。这样我才交了5000元给他们。”

  记者实地体验 置业顾问拒绝写明是认筹

  为印证陈先生所言,3月31日,记者来到南昌万达城的营销中心调查。在表达购房意向后,一名置业顾问主动提到正在热推的N区滨江华府楼盘。“这个楼盘3月28日开始认筹,现在正好有认筹5000元抵3万元的优惠活动。”整个推荐过程中,置业顾问介绍了楼盘情况和认筹活动优惠,只字未提酒店储值卡。当记者表示愿意认筹,在交付5000元时,遇到了陈先生同样的问题:实为认筹金,却开酒店储值卡。当记者要求注明5000元的用途时,一名置业主管说:“这没法写,这是公司的公示5000抵3万活动,包括2000抵2万的活动也都没说要写明认筹活动。”最后,置业顾问说:“5000元确定是认筹金,我可以100%保证。你放心。”但仍拒绝在收款收据上注明认筹凭证说明。

  业内人士分析 未获预售许可证变相认筹

  为什么明明是购房认筹金,却写“酒店储值卡”?对此,一名业内人士指出,万达城滨江华府项目可能是未拿到预售许可证,不敢公开认筹,所以在收据上不会写明认筹说明,也不会签订认筹协议。想出这样的办法变相认筹,主要是为吸引人气,为开盘蓄客。

  为了核实滨江华府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4月1日,记者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官网中进行查询。在预售许可公告中,查询结果显示万达最新的公示项目为南昌万达城E区JLH1304-D04地块7#住宅楼,销售许可证为[2014]24934,该项目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但是就是没有目前正在推的滨江华府的信息。查询结果说明,万达城滨江华府目前的确未获得预售许可证。4月7日,记者再次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仍未查到万达城滨江华府预售许可证信息。

  据了解,201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业内人士分析,万达城滨江华府的做法是想打政策的擦边球,但实属变相认筹范围。“因为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按规定是不允许有任何预售行为。但是为了吸引人气,为该楼盘开盘造势,所以开发商就提前推出认筹活动,一切手续宣传都按认筹程序走,但是在交款凭证这块却不跟你写明认筹金,用其他形式来代替,意图就是不落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从事预售行为的证据。”

  开发商承认违规 “认筹”字眼不妥马上整改

  对于陈先生花5000元购房认筹却得到酒店消费卡的情况,开发商是否违规预售、是否属于欺诈,4月1日,记者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反映相关情况,当日市房管局已要求万达城出具情况说明函。4月3日,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市房管局给出了情况说明。说明如下:“关于贵局领导对我司近日在各大报纸上登出万达城滨江华府5千抵3万全球认筹宣传字眼,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司内部已核实,以上使用字眼确实不妥,确为宣传信息有误,现马上对相关宣传进行整改,承诺在未拿到相关预售证前不再出现认筹字样。特此说明。”

  陈先生质疑说:“说是认筹,却给酒店储值卡,我质疑开发商的这种认筹方式属于欺诈行为,为了安全起见,我打算向万达提出退卡要求。”目前,陈先生向九龙湖工商分局投诉万达城滨江华府涉嫌欺诈行为,并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该局已受理了陈先生的投诉,4月3日该局工作人员已与万达城相关主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钱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虽然对这种认筹活动和收据有质疑,但是置业顾问告诉他这5000元是可以退的,所以才预交了5000元的认筹金。不过记者发现,在开发商给陈先生的材料和收据上却都没有写明退款说明,消费者能否退款成为未知数。

  对此,江西金凤华昌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不具备销售商品房资格。那么不管是变相认筹或者其他形式的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等都不属于合法依据,都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缴纳金额。■记者罗捷文/图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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