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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量化指数明确慈善工作目标 需定期“晒账单”

2015年04月09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4月9日电 (杨颜慈)到2020年,江苏家庭参与捐赠比例达到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达GDP比例0.2%以上、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达80分以上……9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量化指数明确慈善工作目标,要求慈善组织定期“晒账单”。

  “不同于以往,此次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可考核、可量化、可检查、可验收的,”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提出了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

  例如,“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提出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志愿服务指数”中提出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等;“慈善组织指数”中要求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等。

  为促进慈善捐赠多元化发展、鼓励全民献爱心,意见提出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比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江苏省不仅需要大型慈善组织,更需要大量草根型慈善互助组织”,侯学元表示,“我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这些带有草根性、互助性的慈善组织,虽然不够‘高大上’,或许资金募集能力、工作能力并不强,但这种互助性的慈善组织接地气,贴近老百姓,反应快速灵敏,这符合中华民族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

  此外,《实施意见》完善了监管制度,对于群众颇为关注的慈善事业信息公开透明作出要求。意见明确,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

  意见指出,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了江苏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设立各类基金会483家,约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12%。江苏省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64.7亿元,年均支出34亿元,累计救助2800余万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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