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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除法律规定外审判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推荐律师

2015年05月28日 11:0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意见》

  除法律规定情形外 审判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推荐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据悉,这部专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的制定走在了西北法院系统的前列。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意见》总共十七条,以制度形式对全市法院保障和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相关问题和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强调设立专门窗口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送达、接受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的同时,要求完善两级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开发律师服务应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缴费、阅卷、查询案件信息、打印诉讼文书。通过这些措施为律师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工作的便捷保障。除此之处,还将畅通沟通渠道,为律师与法官的正常沟通交流创造条件,提供办案法官的办公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定期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向律师协会通报律师在代理活动中的总体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依法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判人员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当事人推荐律师,或要求当事人更换律师。(西部商报 记者 都一鸣)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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