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5年06月04日 09:52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

  在知天命的年纪,潘张虎当上了临汾市林业局局长。那一年是2004年。然而,他却没能在这个位置上安稳退休。7年后,2011年4月7日,潘张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从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一步步走上正县级领导岗位,潘张虎的成绩与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无止境的贪欲却让他锒铛入狱,本来值得自豪的人生却变成了永远的遗憾。目无法纪、以权换钱留给潘张虎的是无尽的痛苦和悔恨,留给世人的则是深刻的警示与反思。

  难抵利益诱惑,强行索要钱财

  身处领导岗位,潘张虎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放弃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不断滑坡,逐渐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无论是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帮助朋友取得工程中标资格从中谋取好处,还是在单位定点酒店虚开发票,报销后据为己有,潘张虎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捞取更多的利益。

  贪欲一旦突破了思想道德防线,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满足更大的私欲,潘张虎完全将法律纪律抛在了脑后,由开始索贿时的遮遮掩掩,到后来明目张胆攫取钱财。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潘张虎以为单位跑资金、跑项目或给群众办实事需要经费为由,强行向下属单位索要资金供自己支配。2007年12月,他凭借自己作为市林业局局长的身份,向下属单位施压,帮助朋友取得了某道路绿化工程中标资格。事成后,潘张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六次向其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购房。

  【反思】

  必须时刻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党性修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潘张虎能够从普通党员干部,最终成长为一局之长(正处级),应该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的。但是,他却放松了党性修养,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作为身处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的宗旨时刻不能忘记。然而,潘张虎却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当作一己之私,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忙,理应获得“回报”。最终,潘张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用权独断专行,为贪不择手段

  作为单位“一把手”,潘张虎平时很少能够听得进其他同志的意见,财务审批“一支笔”,开会讲话“一言堂”。即使是遇到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决定,也基本上不经集体研究,完全由其个人拍板。

  权力的失控、监督的缺位,进一步纵容了潘张虎的贪腐行为。在2006年至2009年4年间,潘张虎违反规定,先后六次在单位指定的酒店虚开发票,经其策划安排,报销后据为己有。

  【反思】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一把手”限权应当加强。在长期的工作中,潘张虎行使权力时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把手”不能大权独揽,应当主动接受监督。然而,潘张虎却将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其他制度、规定全部当成“稻草人”,对权力、利益的贪得无厌最终毁掉了他的一切。(记者 刘 宇)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