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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玩炸金花被拘15天 已请假出所参加毕业测试

2015年06月11日 12:34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

  6月7日,江苏某大学8名学生在泰安游玩时,因在宾馆内玩“炸金花”被房客举报涉赌,泰安警方对8人做出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11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采访到,目前,8名涉事学生已由家属递交书面申请,请假出所返校办理毕业手续,对于处罚,泰安警方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宣传科民警任传坤告诉大众网记者,7日晚9时,财源派出所民警接警,有群众称某宾馆房间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控制正在玩“炸金花”扑克游戏的8名涉赌人员,并从房间内收缴赌资9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赌博的处理标准,依法对8名涉赌人员做出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因考虑到8名涉赌人员均为大学生并面临毕业,在由学生家长递交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的情况下,泰山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为8名学生办理了请假出所手续,目前,8名学生均已出所,返校参加毕业测试,请假期满,将对8名参与赌博人员继续执行处罚决定。(记者 李泽)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赌博的处罚标准: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  

  3、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  

  4、因赌博受到处罚,又赌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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