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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精生子后离婚争抚养权 律师:先考虑孩子意见

2015年07月25日 10: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为了获得自己11岁女儿小姗(化名)的抚养权,43岁的张先生和妻子的离婚官司断断续续打了7年。虽然小姗是张先生和妻子通过借精生子获得的试管婴儿,但专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与妻子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应先考虑孩子意见。

  张先生与王女士是夫妻,双方婚后一直想要个孩子,但因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便通过借精生子的方式生育了一女。但因双方感情破裂,王女士起诉离婚后,要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

  王女士还起诉要求,张先生需支付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小姗成年之日止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以及双方分居期间小姗与其一起生活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06000元。另外,就三套房产、一个车位以及家用电器等财产进行分割。

  因认为离婚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张先生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则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因为王女士没有工作。另外,张先生认为房产、车位购置款都是自己父母支付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不同意分割。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矛盾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准许离婚。张先生与女儿虽为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女儿由母亲抚养对其生活更为有利,且经过调查,王女士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抚养女儿的经济条件,因此法院判定女儿由母亲抚养,同时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同时,张先生名下的三套房屋,其中两套归张先生所有,一套归王女士所有。同时,根据房屋的价格,判决张先生支付王女士450万元折价款。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张先生与王女士分别独自坐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席上。

  庭上,张先生提出上诉意见,称同意离婚,但涉案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他不愿再支付折价款给王女士。同时,他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而王女士则表示,希望法庭维持一审判决,但双方都表示还有调解余地。

  每次话题一涉及女儿,张先生的眼眶就红了。

  王女士在开庭前非常抗拒有媒体在场,经法官几度劝解,并保证不进行拍摄的情况下,她才同意走进法庭。

  在法庭上,王女士两度哽咽落泪,她说自己用工作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交的房款,张先生不给折价款,自己肯定不能接受。“离婚时我就说我就要现在的一套房子和50万,孩子给我,他不同意,我才起诉离婚的。”

  目前,小姗已经11岁了,因上学方便暂时与母亲一同居住。法律人士表示,在抚养权上,张先生和王女士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具体抚养权归属,按照法律规定,要先考虑孩子的意见。

  对话

  “我是她世上唯一的父亲”

  北青报:据我们了解,孩子和您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您会担心抚养权的问题吗?

  张先生:我小时候出生在卫星发射基地,因为辐射等各种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了一些影响,我也是在结婚后,才知道精子质量不行,无法生育。我的家庭十分传统,在我和我父母眼中,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不管是不是和我有血缘关系,都是一个家庭的意义所在。

  虽然我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但我毕竟是这世上她唯一的父亲啊。

  北青报:如果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您愿意在财产方面多让步吗?

  张先生:财产根本不是我的考虑因素,我在财产上只是想要一个公平,因为我父母也付出了很多。

  我女儿出生后,我都没让她戴过一天尿不湿,所有的尿布,都是我亲手来洗。因为我和妻子分居,她有一阵被我妻子带走生活,孩子走之前脸是圆的,特别可爱,结果回来我再见到她,脸都瘦成了尖的。

  我不知道女儿会做什么选择,但我知道我能为她做什么。本组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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