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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8名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5年07月28日 17: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记者27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获悉,近期恩施州8名干部因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多人被免职。

  据介绍,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恩施州建始县原卫生局违规搭车修建办公用房,顶风违纪并造成不良影响。其间,主持建始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慧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并案处理。建始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大洪(现任建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作为分管城建工作领导,副县长吴绍溶作为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7月24日,黄大洪、吴绍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同日,恩施州委常委会决定免去黄大洪建始县委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建始县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2011年至2014年,来凤县经信局电力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王勇套取农村特色民居改造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来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现任来凤县委副书记)邓波作为分管城建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存在严重失职,同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过问县纪委查办案件。来凤县政府副县长卢红鹂作为分管卫生工作领导,在改厕项目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严重失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多名干部被查处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7月24日,邓波、卢红鹂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恩施州委常委会决定免去邓波来凤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决定提名免去卢红鹂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5名干部外,另外3名干部中,2人被以党纪立案调查,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谭元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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