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启动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将建130条停车秩序示范街

2015年07月29日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杜燕) 为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停车乱,收费乱”等突出问题,北京市将从2015年8月至12月开展全市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建设130条停车秩序示范街,分“禁停街”和“规范街”,对于严重违法停车一律清拖。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此次停车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治理工作,以“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将长安街及延长线、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两广路等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按照“禁停街”和“规范街”分类严管,同时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一律清拖,通过严格执法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和道路违法停车得到有效控制。

  据介绍,“示范街”全段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属于“禁停街”,实现“高限处罚、违停必拖”。在“禁停街”,根据需要在部分路段施划路缘黄色禁停线,保持机非隔离护栏、便道桩等物防设施齐全有效。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巡控,充分利用科技设备及时发现违法停车、迅速布警处置。对驾驶人在车内拒绝将车立即驶离的,处100元3分处罚;对驾驶人不在车内的车辆立即清拖,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示范街”已施划停车泊位需加强执法管理的道路属于“规范街”,需实现“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必纠”。在“规范街”复划路侧停车泊位,完善停车引导标志、限时停车标志等。对驾驶人在车内拒不将车驶离或不在车内的,处200元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包括路口范围停车、人行横道停车、机动车道内停车、占压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停车、人行步道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等情况)停放车辆予以清拖。

  北京市交通委还表示,城六区每区将选择2个居住小区作为示范区,一方面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通过在居住区挖潜和周边道路增设路侧停车泊位、设置单行单停(或双停)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路段等方式,努力缓解示范小区停车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示范小区周边次支干道及内部停车秩序管理,主要通过“一区一警”指导街道、居委会在辖区内居民区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治管理,在保证居民正常出行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斜列式停车等多种方式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合理组织、自我管理。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组织市级部门对城六区政府辖区停车秩序治理和示范街、示范小区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其他区县停车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停车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首都环境考核体系进行评价考核和通报。(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