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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收钱放酒驾被判缓刑

2015年08月20日 10: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大浪中队(以下简称大浪中队)民警韦良,在查处一宗交通事故时,尽管发现该宗事故中有顶包、酒后驾驶的嫌疑,但却因收受了肇事司机的“黑钱”,作出了放行处理,未就该事故做进一步调查。昨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韦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受贿所得的1万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9日凌晨,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与龙胜路交会处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路面防撞柱的交通事故。时任大浪中队民警的韦良赶到现场处理,其间,韦良发现在事故现场的司机可能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事故的肇事司机有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并找人“顶包”,遂将肇事车辆及有关证件扣押,未做进一步调查即让现场的司机离开。

  次日,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唐某华通过朋友范某阳找到大浪中队民警杨超(另案处理),请求杨超找韦良沟通协调,并承诺会给予韦良感谢费。杨超随即找到韦良,并告知韦良唐某华等人的请托事宜,韦良答应帮忙。2月20日下午,杨超通知范某阳、唐某华等人到大浪中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杨超将1万元现金转交给韦良。随后,杨超给唐某华办理了车辆放行手续,亦未再就该交通事故中唐某华涉嫌酒后驾驶、肇事后逃离现场找人“顶包”等情形作进一步调查。

  案发后,韦良向检察机关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万元。(记者王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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