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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受理对释永信举报 专家称受理并不等于立案

2015年08月22日 06: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8月20日上午释永信出席“首届海峡两岸青年佛教论坛”供图/《法制晚报》

  日前,赴京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释延鲁通过委托人再次放料给媒体:最高检举报中心8月19日上午已经受理对释永信涉嫌违法的实名举报,举报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持有少林资产6项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晚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工作人员对于举报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已按程序转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处理。检察院以查办职务犯罪为己任,但释永信的身份又该如何界定?对此,刑诉法专家表示,如果其宗教职务为国家宗教部门委任,则具备公务身份,如果存在跟公务活动有关的犯罪,即可能在检察院管辖范畴。

  方丈身份是否有公务属性 ?

  昨日媒体报道显示,同比前公开的举报材料内容相比,释延鲁等人对释永信的违法举报均在职务犯罪范畴,并未涉及之前被热炒的释永信私生活领域。

  北青报记者发现,前日,处于漩涡中心的方丈还在嵩山少林寺举行的“海峡两岸青年佛教论坛”上公开亮相。

  公开资料显示,被举报人释永信的身份是现任少林寺方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佛教寺院的方丈是否在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检察机关的办案对象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我不太清楚方丈的身份是否有公务性质,”宋教授称,如果方丈是国家宗教管理部门委任的,身份有公务性质,且存在跟公务有关的犯罪,那就有可能是检察院管辖范畴。

  北青报记者检索资料发现,《南方周末》2012年曾报道了一起住持被判刑的案件。2010年底,湖南娄底天籁寺前任住持、娄底市佛教协会原会长圆通法师,因挪用资金、重婚等罪,获刑6年。报道中提及,法院将圆通的身份认定为“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说,宗教并非国家法外之地,庙宇机构亦为事业单位,其中贪渎犯罪应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和尚杀人亦由地方侦办。“自古如此,无足为怪。”

  受理并不等于立案

  宋英辉教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属于本部门业务管辖,如不属于,则将移交到相应管辖部门,同时也要告知举报人;另外一种,发现明显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可以直接告知举报人。

  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材料后还要先审查。宋英辉强调,审查后,发现符合刑诉法立案条件的,检察院才会立案。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最高检举报中心网站也给出了明确流程:第一是迅速审查举报线索,主要看举报内容、案情是否清楚,确定属于哪一级检察机关管辖等。

  第二步要及时分流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应当接收举报以后的七日内作出移送。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分别移送纪检、监察等主管机关处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移送主管业务部门处理。

  最高检控告厅负责人此前受访时曾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举报至最高检的案件线索,案件管辖还是要按照属地原则,让当地来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步——初查举报线索。所谓初查,是检察院在立案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要查举报材料是否为举报人一面之词,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照此推断,释延鲁等人对释永信的举报,接下来是否立案,还需检察机关初查后才能确定。早在7月30日,国家宗教局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就曾表示,已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了解核实涉释永信报道的相关情况。但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布。文/本报记者 孙静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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