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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挎包遗落车站“流浪千里” 铁警及时追回止损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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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挎包遗落车站竟“流浪千里” 铁警及时追回止损

  【解说】日前,湖南邵阳陈女士的挎包来了一场“流浪之旅”。她从邵阳隆回站进站乘坐列车时,不慎将挎包遗落在安检口,等她发现时挎包已经“流浪”到了千里之外的广东韶关站,幸亏铁路民警及时追回,才帮她制止了不必要的损失。

  据长沙铁路公安处隆回车站派出所副所长李智敏介绍,当天,他们接到陈女士报案称,其乘坐D7223次列车回邵阳,上车后才发现自己装有3000多元现金、银行卡和车钥匙的挎包不见了。

  民警随后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天17时3分,身背黑色挎包的陈女士带着儿子出现在进站口,在过完安检后,陈女士未拿起黑色挎包就和儿子快速离开,挎包随即混入一位女子的行李中。该名女子发现后,并未及时将挎包交给安检员,而是将其放进自己的行李袋,离开了安检口。

  之后,民警根据车站监控录像和进站乘车信息锁定该名女子,得知其购买了隆回站至深圳北站的G6173次列车5号车厢车票。

  【同期】长沙铁路公安处隆回车站派出所 副所长 李智敏

  我们马上通过车站工作人员联系到了G6173次列车长,由列车长通过票面信息去找到该名女子,劝说其主动归还财物。

  【解说】李智敏说,经过教育,该名女子将陈女士的挎包交给列车长代为归还。在清点财物无遗失后,列车长将挎包交接给广东韶关站,韶关站值班人员通过G6170次列车于当晚将挎包递回了湖南隆回站。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蔡艺芹 杨盼 徐志雄 湖南邵阳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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