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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两项保险合并不会影响待遇 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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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简称“10号文”)。3月25日下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10号文”有关情况。

  “10号文”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四统一、两确保”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同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两个确保,第一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能因为制度两项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现有参保人员的各项生育保险的待遇,继续按规定、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来享受,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面支付。第二个确保就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解说】有记者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后,是否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这一问题,陈金甫表示,丝毫不会影响。

  【同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只是改变了基金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人的范围,没有改变设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这个是肯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生育假之内,98天,包括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的生育津贴。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解说】对于两项保险合并后,是否意味着“五险”变成“四险”,陈金甫表示,这其实是对“10号文”字面上的误解。

  【同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

  中国在推进生育保险的过程中,应该来说,切实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利地促进了女职工就业。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所以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

  【解说】陈金甫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2019年底各地市要出台实施方案,2020年会全面落实。

  张子胥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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