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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依法治理校闹行为 杜绝“花钱买平安”式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0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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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8月2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据悉,该《意见》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正式联合印发。《意见》界定了8种行为为“校闹”行为。

  【同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邓传淮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二、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三、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五、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八、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解说】此外,《意见》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明确了“校闹”事件的处置程序、建立了校警联动等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意见》要求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其中包括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等处理方式。明确规定事故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治理“校闹”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第一,学校不能花钱买平安。因为学校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以前,如果责任不确定,不能赔钱息事,一定要有责任认定,分清是非之后,该履行责任,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是不能赔偿的。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第三,《意见》要求审判机关在调解、诉讼、裁判过程中严格依法裁判,不能片面加重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

  【解说】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介绍,公安机关也从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等五方面保护师生安全。

  【同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张佐良

  在校园周边共设立警务室和治安岗亭25万个,“护学岗”15万个,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途径路段,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切实保护学生安全。

  【解说】此外,公安机关将建立“三及时一惩处”机制:及时排查整改涉校风险隐患,受理报警求助;及时控制事态,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惩处“校闹”行为。

  张子胥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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