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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人士呼吁建立新股业绩“变脸”事后严惩机制

2013年01月16日 11: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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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IPO重启之后,新股业绩“变脸”已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变脸”的速度越来越快,幅度越来越大,而且“变脸”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涉及的行业亦越来越广。在上市公司频现业绩“变脸”的背后,包装粉饰难辞其咎。对此,独立财经撰稿人曹中铭表示,建立事后严惩机制很有必要。

  鉴于新股业绩“变脸”愈演愈烈的现象,曹中铭建议,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新股业绩“变脸”的事后责任追究与严惩机制。对于“圈钱”后业绩下滑的公司,可以取消其三至五年内的再融资资格以示惩戒;对于“圈钱”方案已获监管部门批准但还未实施的,如果业绩出现下滑,理应“取缔”。

  曹中铭认为,A股市场频现包装粉饰业绩现象,其根源在于违规成本低,与此同时,也与监管部门常常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此次监管部门欲对自查后仍然出现问题者进行严惩,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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