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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处罚体现从重原则

2013年05月20日 11:4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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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回应了市场各方对万福生科违法违规案处罚结果的若干疑惑。他表示,对该案的处罚体现出两大政策取向,一是从重从严处罚,二是重在惩戒违法违规当事人。

  “万福生科案是一个标杆。”发言人指出,证监会将以对平安证券的处理为标杆,对当事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以此作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发言人表示,对平安证券暂停3个月保荐资格的处罚已体现出从重原则。首先,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起算时间,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的时间算起。从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及其责任人的执法态度来看,也体现了从重处理原则,相关处罚明显重于近年来对绿大地等类似案件的处罚。其次,平安证券不仅被采取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处罚,而且已经立案调查,被采取暂不受理其保荐业务推荐的监管措施,这也是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例。

  对于“为何仅对万福生科处以30万罚款等措施”的疑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万福生科涉嫌证券违法事项有四项,一是通过编造重大虚假财务数据的方式,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骗取发行核准,属于发行欺诈;第二,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三,201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第四,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此外,还涉嫌伪造金融票证,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但并不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因此是有差别的。

  “上述证券违法事项的前三项和伪造金融票证事项,已涉嫌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万福生科及有关责任人员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发言人说。

  他同时介绍,此次处罚,证监会仅仅是对万福生科第四项证券违法行为依法按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上述事项中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高管给予行政处罚。 综合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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