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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简化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013年07月25日 16:1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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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深交所响应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号召,清理一批规章制度。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深交所相关人士了解到,自今年开始,深交所不再公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并将有关规定固化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中。

  往年,沪深交易所均在每年的6月底发布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年6月底,仅有上交所对外发布了上述通知,而深交所并无对外发布。此前一季报披露期也存在同样情形。

  “现在交易所不再公布半年报披露工作安排,改为书面通知公司。”一位上市公司高管也向证券时报记者证实。

  “实际上,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安排的内容基本与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规章的要求一致,交易所发布上述文件仅是提示公司按有关要求完成披露工作。”前述深交所人士表示,由于该文件每年都例行发布,且内容基本年年相似,所以决定自今年起不再对外发布。

  不过,深交所不发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安排的通知,并不意味着往年发布的规定就此取消。据悉,深交所已将上述文件有关规定固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

  例如,深交所于2012年8月修订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就体现了上述规定内容。芭田股份董秘张重程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该备忘录中已经体现了深交所鼓励半年报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上市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等内容。

  由于深交所没有公开发布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安排,也有一小部分公司可能在部分规定上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今年创业板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告就没有严格遵循往年的惯例进行披露。按照往年交易所的要求,全部创业板公司均应在7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由于今年不作强制要求,全部355家创业板公司有20家公司未如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证券时报记者 周少杰 实习记者 丁曼茹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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