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肖钢:资本市场监管转型 向“事后监管”转移

2013年08月02日 10:2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的署名文章。他在文章中表示,资本市场监管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肖钢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监管执法领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违法案件越来越多,执法资源相对紧张;违法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执法手段相对不足。与此同时,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此外,执法环境亟须改善。现有的执法模式程序较长,效率较低,还不适应威慑违法行为的需要,还不能尽快回应市场和社会的关切。

  肖钢强调,在资本市场中,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严重扭曲了价格信号,使金融资源发生错配,这是我国市场“三公”程度不高的表现。与此同时,社会法治意识薄弱,监管执法受到干扰,违法成本低,问责不及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致使相当一部分责任追究不了。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及刑事案件的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肖钢认为,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需要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大胆探索金融监管机构作为特定机构,脱离现行公务员管理模式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薪酬体系等方面实行灵活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三是建立健全“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查审分离”的目的是从不同角度对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应用进行把握,弥补执法环节中的不足与漏洞,既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公允性,又形成内部制约制衡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李光磊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