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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严管”别成IPO放水借口

2013年08月09日 11:0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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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最近在求是杂志刊发署名文章,阐述“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以此为契机来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

  对于减少行政审批、强化监管等一直是笔者所呼吁的,因此也赞同肖钢的部分观点,但不赞同通过监管人员扩编的方式来提高监管能力的说法。如果不改变现有监管模式,不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制化的监管环境,即使证监会从现有的3000人扩充到3万人也照样监管不好。

  另外,对于“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转变一定要进一步界定和明确。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就必须叫停、处罚,这往往要得罪人,甚至要做“恶人”,比事前审批难得多。“宽进严管”是一个主动性的监管思路,是为了改变目前被动式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作风,但绝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IPO和新股发行制度将“宽进严管”,也不是让IPO批量放水的借口。如果在集体诉讼制度缺失、退市制度不完善、不实施注册制的情况下,对新股实施“宽进严管”,很容易出现大肆放水,也很难避免泥沙俱下。

  当前,A股市场只有改革权力发审、取消特权配售、叫停“直投+保荐”模式、解决一、二级市场利益割裂的矛盾,让新股直接用发行价开盘、上市,减少新股在一级市场的爆炒,实施真正市场化的注册制发行,才能让股市恢复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投资者才能真正摆脱圈钱恐惧症。

  成熟市场的注册制看似“宽进严管”,但并非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反而会有更严格的合规监管,必须要有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力举荐,才能够“注册”成功。而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就立即停牌退市,并且严惩造假者和“帮凶”(中介机构),给他们罚以重金,以补偿受害者的利益。只有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得到相应的保护,投资者才可以便捷地维权,“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才能被执行到位,不至于被曲解和借机大肆开放IPO闸门。  □ 北京 苏培科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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