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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杨百万”维权路 再诉东北证券合同违约

2013年08月16日 10: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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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股民“杨百万”仍走在漫漫维权路上。2013年7月31日,“杨百万”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再次起诉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违反合同法。

  “我在与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明只进行现场交易,没开通网上交易,合同履行期限到我销户为止,这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天津股民“杨百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11年11月14日,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将其在大户室里4台交易电脑、2台上网电脑及长途电话、沙发、坐椅等物品全部清走,并将其赶出了大户室。“在合同期将我赶出来是合同违约行为。”“杨百万”说。

  “杨百万”真名杨立成,他与东北证券纠纷已经持续近3年,事情起因还得从2011年年初的一次荐股会上说起。2011年4月9日,杨立成受邀参加了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举行的“2011年第二季度投资策略报告会”。杨立成称,这是一场小范围、针对大客户的内部报告会,“给所有股民开完大会后,又专门给我们这些大客户开的这个小会,我们认为会有重要信息透露。”

  杨立成表示,那场报告会是黄蔚然主持的,当时东北证券机构策略部经理冯志远称新兴铸管后续并购题材进展顺利,机构大量吃货,上半年第一目标位在18元以上,未来还要涨等等。听了推荐后,杨立成就买了10万多股,其他在场的几位大客户也都购入数额不等的该股票,买的时候新兴铸管是12元多,现在跌到5块多了。本想着大赚一把的“杨百万”至今被套,他现在账面损失60多万元,身边的一帮朋友在他的力荐下也购买了不少的股票,累计亏损也在50多万元。

  就杨立成所指的这场报告会,黄蔚然与冯志远的说法相矛盾。冯志远告诉记者,那段时间从未去过天津,更没有给杨立成等人做报告;黄蔚然则表示,冯志远所做的报告都是依据东北证券的研究报告,杨立成一直跟东北证券纠缠不休是因为一次旅游没带他去,杨怀恨在心。然而,记者查证发现,那段时间前后,公开资料中查不到东北证券关于新兴铸管的研究报告。

  因股票损失惨重,杨立成先后向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举报东北证券欺诈销售,并在多个股吧里发表《东北证券乱推股票造成很多股民巨额亏损》、《谈谈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经营方略》。杨立成的行为引起了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的关注,营业部认为杨立成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的虚假信息已经严重侵犯了东北证券的合法权益,随后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起诉“杨百万”名誉侵权,要求杨立成停止侵权并道歉。

  杨立成也被营业部清理出来。“2011年11月16日我与往常一样,9点去营业部发现我的房间已被‘抄家’,电脑一台也没有了,沙发没了,连坐椅都一把不留,东北证券称以我为敌,不提供我做股票的场所了。”杨立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然而,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的此次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他们是恶人先告状,我亏成这样都还没起诉他们,他们倒是起诉我了。”杨立成说。

  杨立成认为,因为听了东北证券的荐股后自己至今被套,并且“杨百万”这一股民叫了他二十年的尊称现在倒成了对他最大的讽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2012年11月14日,“杨百万”起诉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名誉侵权和违反合同法,获法院受理。

  “我与东北证券双方签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股民做股票是由券商代理买卖、保管股票及资金,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券商从股民账户提取佣金,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谁违约谁担责。”杨立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另外,据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开庭三次,分别是2012年12月份、2013年4月17日和2013年8月7日,距受理之日已过了九个月,但是法院至今未下判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杨立成的案子已经超过审限了,按照规定,用三个月的时间走简易程序,应该在6个月之内审完,如果6个月还没审完,就应该发延期通知。杨立成表示,自己从来没收到法院的延期通知,只收到了一次变更程序的通知。

  面对法院的拖而不判,杨立成只能将他与东北证券的合同纠纷再次起诉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在既未提前通知也未给我充足的准备时间的情况下,清走我交易的电脑,致使我在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进行操作,而此时又适逢股市大跌,无奈之下我只能尽快找到其他证券公司,以减少自身所受的损失。”杨立成表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双方的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因此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针对杨立成起诉合同违约一事,记者致电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营业部经理黄蔚然。她告诉记者,公司有纪律,不方便回答,要采访需要找总部。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东北证券官网上的联系电话,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听。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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