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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会是下一个雷曼吗? 光大证券昨暴跌8.54%

2013年09月03日 11:07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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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正在见证A股历史上最大罚单诞生的全过程——上周五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判定书不过是这张罚单的开篇。4名主要责任人禁入市场和5亿元的公司罚款仅仅是光大证券面对的首轮危机,既然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光大就有必要直面受损投资者的追索,这背后的赔款才真正是天文数字……

  回过头来看,赢在交易而输在策略上的光大证券,着实不够明智。光大证券在信息发布前所临时采取的卖空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合理合法的对冲交易,前提必须是早盘的大量买单是有意为之而非系统故障,以至于光大证券没有信息不对称的空子可钻,但这势必又将光大证券推向“市场操纵”的风口浪尖。

  光大很明智地在第一时间就极力洗脱了这一罪名,将买单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漏洞百出的交易系统,咬死了“乌龙指”的性质。但是,这无形中又将自己推向了内幕交易的悬崖……

  早在事件爆发之初,一些业内人士便对光大证券看似聪明的对冲之举表示不解——既然发现交易软件自摆乌龙,即便不进行对冲,光大的风险敞口也仅仅是股票下跌的损失,且这一风险还不一定能兑现,如果开盘后股价上涨,也许光大因此还能狠赚一笔。但是一旦进行对冲,虽然头寸风险被填平了,由此带来的法律追惩损失却难以衡量。

  换言之,在8月16日那个让光大高层此生难忘的午休时间里,他们做出的最终选择是——暂时置法律风险于不顾,来保证量化交易自营盘资金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来看,光大“乌龙指”事件,不仅暴露了光大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疏漏,更暴露了公司对于投资者权益、对于法律的漠视。

  截至目前,光大证券4名相关决策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已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公司在对冲交易中获得的8721万元非法所得也被没收,并被责令5倍共计52328万元罚款。

  对于光大证券来说,5亿多元罚款意味着什么?光大证券全体部门2012年全年的净利润合计才刚刚超过10亿元。被砍掉去年全年利润的一半之后,光大证券的危机远未结束。

  证监会如果真的要根除内幕交易、杜绝市场操纵,这张罚单仅是起点。按照海外市场的惯例,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不仅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因此入狱,公司也将面临投资者的后续追偿,这其中的赔款和损失才真正是“无底洞”,甚至有可能将光大证券推向“崩塌”的边缘。

  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朱文红告诉记者,按照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人士”从事内幕交易时,投资者可以以股东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衍生诉讼,并且那些“同时交易员”(即交易时点与内幕交易发生时点接近并对同一只证券进行了交易的人员),也可以向内幕交易者索赔。

  近期,华尔街上著名的投资机构SAC Capital Advisors,就因内幕交易而遭到个人股东的起诉,并因此被美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面临着可能高达10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2009年被指参与大规模内幕交易的对冲基金盖伦集团,最终也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的压力之下,被迫关闭了旗下所有的对冲基金。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而言,如何处罚光大,着实是对执法力度和智慧的一次莫大考验。

  市场表现

  光大证券复牌跌8.54%

  累计跌幅达24%

  上周五临时停牌的光大证券,昨日复牌以跌停价开盘,早盘虽然一度打开跌停,但跌幅始终维持在9%以上,盘中曾有20万手卖单重压跌停板。午后股价跌幅有所收窄,截至收盘报9.21元,跌幅8.54%。从成交明显看出,14时13分开始,该股开始频频出现超过50万手的买单,短短4分钟内,成交量激增1800万股,占全日成交量的23%。

  若以8月16日光大证券午间停牌价12.12元算起,半个月以来股价累计跌幅达24%。按照341800万总股本计算,公司市值共蒸发99.46亿元。

  股民反应

  股民起诉光大证券上交所

  索赔损失7万元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广州一股民委托律师,昨天上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这起侵权诉讼或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件之一。

  郭先生认为光大证券发生“乌龙指”异常交易事件,其高管事后又向市场发表不实言论,存在过错。上交所在异常交易发生后,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属未尽监管之责,他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郭先生的代理律师昨天上午向记者解释,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首先出于管辖权的考虑,按法律规定,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另外,本案所涉及的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无必然联系,原告的损失主要基于光大证券采用的交易系统及其高管的不实言论。

  昨天9时,番禺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光大态度

  拒绝设补偿基金

  因“8·16”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在领受5亿元的重罚之后,还将面临着严峻的赔偿问题。

  据光大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在证监会上周五召开通气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之前,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集团沟通,建议其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件上的处理方式,主动提出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专项基金的金额高于平安证券的3亿元。但光大集团拒绝了上述建议。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光大集团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对集团否决设立补偿基金一事不清楚,但会将记者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如有消息将第一时间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光大集团未有正式回应。

  有业内人士呼吁,作为金融央企,光大集团如果为旗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主动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也能为市场树立正面积极的榜样。

  证监会立场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索赔或创A股纪录

  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对光大证券的影响极为重大。

  光大证券9月1日晚间公告称,8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助理总裁杨赤忠、董事会秘书梅键的辞职报告,杨赤忠申请辞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梅键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但是光大证券的麻烦远远不止于此,因其还面临后续民事赔偿。对于民事赔偿,证监会表明了立场,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开始行动。记者从多名证券律师处获悉,他们手中收到的来自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显示,有损失过亿的也有损失为几万元的。律师指出,从目前看,认定时间区间应为从8月16日“乌龙指”发生当日11时05分后,至当日14时45分光大证券公告,“在此区间买股,目前已卖股并产生亏损的;在区间内买股,一直持有并亏损的;在区间内,发生期指买卖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申请索赔”。据粗略测算,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此额度或创A股纪录。

  历史记录

  A股内幕交易索赔几无成功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南方基金分析师杨德龙指出,两类投资者应获赔,“一类是股指期货上在某个时间段交易而造成损失的,这个中金所都有记录;另一类是在股票市场上,事件发生后到下午发出公告前买入被套的”。知名财经人士皮海洲则指出,当日下午投资者的损失都应得到赔偿。

  根据证监会通报,如何赔偿投资者、赔偿多少的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怎么赔?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证明股民的损失同光大有直接关系?在这些方面法律都是空白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说。

  2012年12月中关村内幕交易案终审后,股民李某、吴某诉请判决黄光裕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近80万元,但败诉。

  2009年,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败诉。

  2008年8月,中小股东起诉因内幕交易被市场禁入的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这是目前已知的国内第一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不过原告最终撤诉。 据《新金融观察报》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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