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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违规”豪赌吐利 基民找律师要讨说法

2013年10月21日 08:54 来源:周末金证券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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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超限,还要被上市公司没收收益?这样的事真有。华商基金由于超限增持东方财富,被迫卖出,而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所得收益200多万元应归上市公司所有。这将是国内基金业首次基金投资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

  华商基金的基民对此很激动。如果200多万元收益被上市公司所没收,势必会对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失。有基民对《金证券》表示,准备抱团向华商基金讨说法。

  豪赌亏损股意外触红线

  东方财富日前公告称,公司收到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商盛世成长)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股票价格变动,致使华商盛世成长持有东方财富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被动超过10%,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在十个交易日内将投资占比进行调整。

  据了解,华商盛世成长于10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20万股,减持价24.7元,仍持有3359.11万股,占东方财富的总股本比例降至5%以下。

  今年以来,华商盛世成长已多次买入东方财富。7月4日,其持股比例达到5.03%,构成“举牌”。此后,东方财富股价继续飙升,并在10月10日创下了25.97元、复权价格125.4元的历史新高。股价暴涨使得华商盛世成长再次触及红线,最终酿制违规事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华商盛世7月份“举牌”上市公司时的买入价格为14.2-15.55元,对应的盈利金额在201万-231万元之间。由此,200多万元收益应该归东方财富所有。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受金融数据服务业务预收收入下降影响,继今年一季度、二季度亏损之后,东方财富预计三季报亏损2200万-2500万元。

  华商基金为何动用巨资,难道仅凭某些概念就豪赌未来?华商基金相关人士对此回应称,对于双十限制性规定他们没有什么要反对的,还是要按照规制,该卖的就卖出,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基金平衡风险,这也是基金要做的,所以会遵守规定。

  基民打算抱团讨说法

  一基金行业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果真向基金公司讨要这200多万元的资金,那么华商盛世基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根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资料显示,目前华商盛世基金拥有40万基金持有人。

  上述基金业人士还对《金证券》指出,一般来说,基金公司都有风险准备金,而风险准备金都是在基金持有人的份额中计提。说白了,最后还是得由基金持有人来埋单。

  “我们的血汗钱给基金公司打理,图的就是他们的专业性。基金公司理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相当清楚,但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位华商基金的持有人孙先生对《金证券》记者表示,基金公司的投资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就等于要从基民的份额里面刨出一块。对基金公司来说,他们管理费照收,犯了错误就让基民兜着,哪有这样的道理?

  孙先生透露,他已找到律师,打算联合更多的基民向华商基金讨个说法。

  不但孙先生觉得委屈,不少华商基金的持有人也觉得基金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一家知名财经网站对于“华商盛世减持东财股份所得收益被没收”一事的调查中,35.71%的受访者认为“按照《证券法》规定执行,合情合法;有21.43%的受访者认为,基金举牌后短期卖出,基金公司应负有主要责任;也有42.86%的受访者认为是一件“说不清楚”的事情。在华商基金是否应该赔偿基金持有相关损失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者清一色表示应该赔偿。此外,92.86%的受访者表示,该事件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华商基金的投资。

  东方财富讨钱有悬疑

  《金证券》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同时达到两大投资比例的限制,在基金15年历史上都极为罕见。然而,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如果华商基金减持所得收益200多万元应归上市公司东方财富所有。那么,这将是国内基金业首次基金投资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

  事实上,此前上市公司没收高级管理人员非法所得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据了解,2007年7月11日,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妻子王江穗曾经斥资90万元买入万科A后,三天时间王石妻子赚到了8.53万元,收益率接近10%。而事件爆发后,为了消除有关误解,7月23日,王江穗卖出持有的万科A股票,并将所得全部收益交给上市公司。

  然而,东方财富想要拿到华商基金减持所得的收益估计很难。一基金行业人士解释说,此前基金从来没有发生过超过双十限定而被迫卖出股票的事情发生,华商基金是首例。

  “华商持有东方财富3359万多股股票,持有量都超限了,说明此前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充分的沟通,说明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良好。”该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没收基金超限所得,这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进行追讨没收。东方财富会对流通股大股东进行主动追讨吗?

  东方财富是否追讨这笔“意外所得”?《金证券》记者昨日致电东方财富证券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董秘不在,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并记下了记者的电话号码,表示等到董秘回来的时候回电解答。不过,直到记者发稿时,东方财富仍然没有给予答复。

  对于事件的后期进展,《金证券》将继续关注。

  金证券记者 管伟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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