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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民“抱团”诉光大证券未获立案

2013年11月20日 15:4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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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消息 尽管最高法已明确管辖,受损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进展依然有限。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18日发布情况说明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立案庭法官拒绝接受该所律师对光大证券提起的共同诉讼的起诉材料,并表示对于案发当日,即8月16日上午买入股票的情况基本不予以立案。但该所律师当日下午以单独诉讼方式再次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时,立案庭法官将起诉材料收下。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撰写的情况说明显示,1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该事务所代表18名上海投资者向上海二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材料后,立案庭法官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了通知,表明本案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采取哪一种诉讼方式,由具体受理该案的法院即上海二中院决定。上述情况提到,“二中院立案庭法官表示本案本院原则上不接受共同诉讼。因此,二中院拒绝接受起诉材料。”

  当日下午1时30分,该事务所再次以单独诉讼方式向上海二中院递交起诉材料,立案庭法官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严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案庭法官将起诉材料收下后表示,“他们正等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通知,待其收到通知后,明确了哪个时间段,哪种类型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再来审查我们递交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此外,该事务所撰写的情况说明材料引述立案庭法官的话称,“上午(8月16日上午)买入股票的情况基本不予立案。”严义明表示,既然最高法已经出了通知明确表示,本案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具体采取哪一种诉讼方式的选择权应该在投资者,而非法院。上海二中院拒绝接受共同诉讼的做法不合适。有长期跟踪此案的律师直接表示,“这是为了省事。”

  此外,在严义明看来,8月16日当天上午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原则上法院也应予以立案受理。上午买进股票的投资者的买入行为受到了光大乌龙行为的影响,投资者在极高位买入股票之后,后又因光大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股价过跌,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据《东方早报》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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