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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改交易规则 黄金ETF和基金可当日买卖

2013年12月02日 14:08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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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对于此次修改,深交所解释,一是目前黄金现货和期货品种都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黄金ETF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以黄金价格为跟踪标的,有必要与黄金合约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二是债券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竞价交易已明确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与债券和债券ETF在交易属性方面十分相似。因此,此次修订明确对黄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戴华琪 刘亮)

  深交所昨日上线官方微博与微信

  本报讯 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深交所”也正式开通上线。同时,深交所也更换了官方标识(LOGO),启用新品牌识别系统。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0年12月1日是深交所试运行的日子,选择在“生日”这天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是希望通过互联网感谢23年来社会各界对深交所的支持和关注。而其官方微博、微信的内容主要是业务规则、投资者服务、会议培训、市场数据和工作动态等几大类信息,其主要目的是借助新型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提升深交所的公开透明度,以此改进服务质量,汇集意见智慧,凝聚市场共识。

  上述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一如既往地把“支持中小企业,创造无限机会,推进自主创新,服务中国经济”的品牌核心理念,贯穿到监管、创新、培育、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戴华琪 刘亮)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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