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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意见》摁响IPO重启倒计时

2013年12月02日 16: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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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成为近半个月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关键热词。11月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一系列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稳起步措施,为注册制奠定了基础。虽然注册制改革仍需破除法律障碍,但仍让人期待能够改变中国的股市生态。

  稳起步奠定注册制基础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并非注册制改革的最终方案,而被证监会定义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此前,资本市场曾经展开了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向的讨论。对此,证监会11月30日作出解答: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在很多市场人士眼中,尽管由于法律障碍等原因注册制不能马上就位,意见的出台已经为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础。

  在这份酝酿了一年多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将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证监会将不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等措施,已经为注册制改革进行预热。

  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重点突出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预示着监管理念的巨大转变。鹏华基金机构投资部负责人姜山表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实现了巨大突破,预先披露、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判断这些改变都为注册制做了铺垫。

  "信息披露"出现24次

  在证监会11月30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信息披露"无疑成为核心关键词。记者统计,意见中有关"信息披露"一词出现了24次。

  信息披露到底该披露啥?披露内容又该如何监管?

  东兴证券副总裁银国宏认为,信息披露的主体有多方,也有多个层次。上市企业、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都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而在发行上市准备时期、提出上市请求后和最终挂牌上市前,都要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此前做出过解读:企业作为发行人,需要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企业上市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也要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信息披露并不应该披露"天书",对此意见规定,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使用浅白语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读性,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阅读和监督。

  在后端监管上,证监会此次也"重拳出击",特意强调将强化发行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联动机制,审核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介入调查。

  期待改变中国股市生态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注册制将是中国股市创立以来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但改革尚需时日,新股重启的新机制方案已经显露了改革方向,新股重启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记者了解到,目前注册制改革仍有法律障碍,现行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对此,证监会也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邓宏光表示,改革需要修改证券法,也需要之后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但目前意见中的措施如果能够严格实施,已经能带来重要的制度性改变。

  很多专家强调,未来的注册制并非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也不是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在稳起步下注册制改革将改变审核方式,对于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法律诉讼、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环节都将产生积极影响。但赵锡军也强调,股市生态的改变还需要投资者的改变,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因此广大投资者今后必须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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