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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PO重启不必过分担忧

2013年12月02日 16:0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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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按照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估计从明年1月开始,约50家完成程序的企业将陆续上市。IPO重启的靴子落地,让不少投资者担心新股发行开闸后市场资金面承压。虽然这在短期内可能对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但我们也没有必要对此过分恐慌。

  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关键功能之一,虽然当前资本市场“三高”、圈钱等痼疾还远远没有根除,但长期的暂停新股发行,势必弱化股市的融资功能,同时对上市公司的结构治理、产业发展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能等到所有制度都比较完善后才恢复新股发行,反而应该尽快地选择合适时间重启IPO,让资本市场恢复被“废掉”的功能。

  至于市场的担忧,监管层在决策时肯定有过充分的考量。首先,市场上早已在猜测IPO重启的时间节点,对于重启的负面影响已经有一段时间的消化了。从10月到11月,A股指数进行了一个来月的调整。在当前的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IPO重启的时间表,对市场冲击可能相对要小一些。

  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层与此同时公布了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借壳上市条件、现金分红监管、开展优先股试点意见等四个文件,凸显了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来治理股市的痼疾,从而达到约束发行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路。比如,此次发行体制改革虽然还没有一下子就实行注册制,但明显淡化了行政干预,实质强化了事后监管及事后惩处,监管层正在尽可能地将定价等权利交还给市场和投资者,自身更多地向裁判员角色转变;为了遏制绩差公司炒作,证监会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本次IPO重启视为一个重大的利空消息。即使市场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出现短期下行,但从中长期来看,伴随着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而重启的IPO,将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多方面产生革命性的影响。随着改革的逐渐推进,改革红利的逐渐释放以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相信资本市场也不会差到哪儿去。

  不过,实现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落实好日前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文件,为下一步正式实行注册制打下基础、积累经验。同时,要尽快推进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比如修改《证券法》,修改刑法与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修改退市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修改行政监管组织模式等。只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机制都健全之后,注册制的积极效应才能有效地发挥。

  必须强调的是,在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中,要加大对造假上市、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述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资本市场每天都在上演财富的转移,只有通过严厉的制度体系形成的威慑力,让违法违规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才有可能有效遏制住资本的贪婪;也只有构建有效的“护城河”,才能让每一位投资者尽可能地享受到公平和公正。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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