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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7日 10: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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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对个别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调整非上市公众公司范围的表述,将“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二是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三是调整股票登记存管要求,强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股票必须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四是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活动,拓宽了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五是删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的时限性要求,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披露时间,等等。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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