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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3年12月18日 16:0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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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601788)昨晚发布公告称,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间对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记者 连建明)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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