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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沪深市值不能合并计算

2013年12月19日 16:4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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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沪深交易所均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及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措施。

  自新股新规发布以来,申购额度计算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0000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12月17日下午,一位投资者提出了这一很多投资者的焦点问题。

  对此,深交所强调,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但是,市值可以重复使用。这意味着,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有投资者提出关于融资融券的问题:“如果账户持有深市融券1万市值,融资3万市值,请问按2万市值还是按3万市值配售?”

  对此深交所回应称,如果该账户融资3万成功买入的是股票,这3万市值就可以纳入市值计算。同样的,如果已成功融券卖出1万股票,这1万的市值就不能纳入市值计算。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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