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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无法参与网下配售? 证监会:具体条件由承销商确定

2014年01月03日 1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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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对网下询价对象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市场认为私募基金将无法参与网下配售。

  证监会表示,为了抑制新般投机,《业务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网下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台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入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进步强化了承销商在新般配售过程中的责任,强调从源头上防范新股“三高”现象的发生。《业务规范》明确列举了有关的禁止情形,而投资者参与自主配售的具体条件由承销商确定。(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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