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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招股说明书亮点频现

2014年01月06日 09:10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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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月4日,已有楚天科技、天赐材料等15家拟上市公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可以发现,从此轮公开材料的形式和内容来看,较以往有不少“亮点”。比如,首次增加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股东减持意向、股利分配政策等补充说明;同时所有公司都按照最新要求,披露了审计截止日后2013年的主要业务经营状况,部分公司甚至在此基础上,自主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测。

  岁末年初,随着一系列相关规定出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细致,对虚假信息的惩罚力度也愈加严苛。

  自2013年11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发布后,证监会、上证所、深证所密集出台配套规则,其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就有近10条。2013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发布,明确规定了发行人及其股东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都将承担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新规还提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其制作、出具的文件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未来,中介服务机构有机会获取更大的市场,但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转变的核心内涵。“按最新的信息披露原则来说,只要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做出价值判断的信息企业都可以进行披露。但是考虑到各家企业能力不同,并没有对盈利预测等内容的公布做出强制性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对市场熟悉的企业可以通过个性化的信息披露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引导建立分红机制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中小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但更关键的是,投资者自身要强化自我判断、学会自我保护,未来的投资市场将会越来越专业。”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俞辉认为,按照国外股市的发展状况来看,随着市场的成熟,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股市投资的数量也会不断下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认为,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是一个过程,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对中小企业保护制度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改进。证监会的职责将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向调整。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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