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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实施定增披露近5年处罚整改情况

2014年01月06日 14:3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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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今日公告称,该公司定向增发已获监管层出具的反馈意见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披露最近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这在证券业定向增发方案审批中较为罕见。

  根据东吴证券公告,该公司5年内共受到监管层两次监管措施。其中,去年1月9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这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为,东吴证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一次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在去年11月19日,该公司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东吴证券未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业务部门未能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充分的尽职调查措施;内控审核把关不严格,没有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江苏证监局还在《决定》中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东吴证券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东吴证券应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每季度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公告称,收到监管层出具的警示函或监管部门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均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反思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于最近5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公司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李东亮)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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