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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得偿所愿 首获基金托管资格

2014年01月08日 10:5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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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包括海通在内的8家券商曾联合呼吁恢复券商托管功能

    ■本报记者 李 冰

    近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它也是业内首家获得公募基金托管牌照的券商。海通证券表示:“将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依法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这是继2012年10月,招商证券获准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后,券业再将托管业务触角进一步延展至公募基金。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国内78家基金公司的公募资产规模净值接近3万亿元,业内的年托管费率一般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一点五,据此推算,公募基金的托管机构约可获得近50亿元的托管收入。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对本报记者表示:“获得此牌照对海通证券来说利大于弊。随着公募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托管费用吸睛度越来越高。从弊端来看,由于是业内首家获得公募基金托管牌照的券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需要加强风控能力。 ”

    八券商联合呼吁

    为获此次资格奠定基础

    早在2004年以前,证券公司客户的保证金均由券商自身托管。但由于当时的保证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便引入了目前通行的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证券公司不再接触到客户保证金。

    2011年10月起,信达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陆续获得证监会的现金管理业务牌照,首次被允许将客户保证金纳入资产管理范畴,其实质也是希望逐步收回券商对客户保证金的托管权。

    有报道称,2012年8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八家券商曾联合撰文《再造我国证券公司作为投行的三大基础功能》,呼吁恢复证券公司的托管功能,明确证券公司对场外金融产品的托管功能,推进场外市场间接持有多级托管体系的发展。

    其中明确表示,托管功能的缺失,阻碍了我国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场外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就融资融券业务而言,能够很大程度解决目前“借券难”的问题。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从客户处获得融券,然后借给另一个客户。这样就不需要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从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对本报记者表示:“海通证券呼吁恢复证券公司的托管功能,对此次资格的获批奠定了基础,重新获得监管层的认可。此外,为了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促进融券业务顺利开展,也是需要证券公司重新回归更好地服务金融市场。 ”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2013年11月基金托管银行名录显示,共有20家商业银行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有分析师认为,海通证券作为券商行业龙头,业务牌照较为齐全,各类综合业务指标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拿到证券基金托管资格也在情理之中。对证券公司而言,托管服务具有不占用经济资本、收入稳定、低成本、业务协同效应显著、同时又更能体现证券公司专业优势的特点。

    券商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利于降低证券公司融资成本

    证监会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4月2日,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为了与新《基金法》相配套,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托管人职责要求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中国证监会已于2013年3月15日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且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基金法》的配套规则,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条件和许可程序进行具体规范。

    根据《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能够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集中清算、交割”等七方面的条件。

    有业内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海通证券重获此资格,说明证券公司的管理规范水平和风控能力大幅提高,有利于我国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场外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并且,降低证券公司融资成本,促进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 ”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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