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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试水”混合所有制 民营资本可参股

2014年02月20日 08: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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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日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当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的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根据公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中国石化将依照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审批和披露工作。公告并未设定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成品油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按照加油站数量计,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

  专家视点

  放开油品销售 具有示范意义

  “中国石化对社会和民营资本开放油品销售业务,率先采取混合所有制,在垄断特性比较突出的能源领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说。

  他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整个石油石化业务中,油品销售是竞争性业务,盈利状况比较好。中国石化吸引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这一业务,有利于放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同时,通过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完善内部治理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安蓓、朱诸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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