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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愿赔国美4.2亿港元

2014年03月12日 10: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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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11日发布公告表示,国美电器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即国美前董事杜鹃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补偿他们违反董事责任给股东带来的损失。

    香港证监会表示,此次补偿完成后,证监会将搁置法律程序,不会再就该案件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对黄、杜二人展开法律程序,指他们二人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个人贷款。

    当时黄光裕让国美购回1.36937亿股由他个人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相当于国美当次回购总数的约70%。香港证监会认为,黄杜二人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没有以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黄杜二人向证监会承认存在上述过失,并同意向国美支付4.2亿港元,以补偿国美所蒙受的损失。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香港上市公司并非个人领土,企业行动需获得适当授权和具有适当目的,而从根本上董事必须顾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少数股东现在有机会审查此事,决定应否追认该等失当行为,这是正确的做法。

    国美电器11日收盘上升2.52%,收报1.22港元。    据新华社香港(记者张天国)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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