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被罚:六年造假虚增利润逾2.2亿元
经过历时两年多的调查,新中基(000972)等到了证监会的一纸处罚通知:因通过设立隐形空壳公司连续多年虚构业务,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累计虚增利润超过2.2亿元,公司被罚款40万元,时任多位高管并被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昨天新中基股价受挫,收盘放量跌去6.40%。
新中基昨天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处罚通知。证监会认定,新中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经查,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贸易公司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番茄制品公司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贸易企业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新中基通过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新中基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其中,仅2006年一年,新中基就虚增收入3.16亿元、虚增成本2.25亿元,致使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数额占当年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在2006年至2011年六年间,新中基累计虚增净利润高达2.2亿元。
基于上述事实,新中基以及时任公司管理层和关联人士均受到处罚。其中,新中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新中基时任董事长刘一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总会计师并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吴光成、时任财务部经理侯守军、时任新疆豪客控制人吴新安、时任天津中辰财务部经理李方、时任总经理兼天津中辰董事文勇、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屹等人分别被处以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