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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被罚事件反思违法处理就该用重典

2014年07月11日 08:1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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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宁

    “香港证监会真严啊,平安证券只是缺乏监控就被罚600万港元,而内地某些恶意造假的公司只是被罚几十万,处罚太轻了。”一网友在股吧里感叹道。

    近日,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这一消息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友和股民的热议,很多人认为这个处罚有点重。但笔者认为,只有重罚才能遏制住那些违法违规行为,治市就要用重典,而从此事件中我们应该反思内地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有点“心太软”?

    “市场决不允许轻率的态度”笔者为这句话叫好,这句话反应出了香港证监会对市场的负责任态度,潜台词是:想要在市场中站住脚,就要小心翼翼,合法合规,稍有懈怠,重罚没商量。

    对于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操纵市场、信批违规等不法行为,证监会从来是严惩不贷的。

    统计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相比2011年增幅分别达到46%和79%。2012年和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90件,占同期案件调查总量的40%;向公安机关移送内幕交易涉嫌犯罪案件65件,占同期移送案件的55%。

    打击力度也很大,处罚频率也不慢,但是为何就是治不了证券违法行为这一沉疴呢?笔者以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内地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轻。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述违法行为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显然,既有的规定很难达到震慑违法、杀一儆百的效果,其结果也很难阻止A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诚信缺失,处罚力度不大的新兴证券市场,没有严厉的法律约束,再多的严格执法也于“市”无补。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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