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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发文规范私募基金:个人投资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2014年07月11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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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1日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之一为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介绍,《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另外,考虑到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均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中国国内的私募基金监管此前由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分管。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6月,《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由证监会统一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本着与监管公募基金相区别的适度监管原则,《办法》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

  值得注意的还有,在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方面,《办法》规定: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4日,基金业协会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63家,管理私募基金5232只,管理规模为1.98万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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