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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华代理董事长超限 摩根士丹利华鑫涉嫌“违规”

2014年08月08日 09:49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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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一个平凡的日子,但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却有着不同寻常却又难以启齿的含义:5个月前的3月6日,公司董事长王文学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华担任代理董事长。也就是说,截至8月6日,于华代理董事长已满5个月,远远超过现行规定的90日大限。

  中国日报网注意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3月10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离任,离任原因为股东工作安排,离任时间为3月6日。王文学离任后将由公司董事于华担任代理董事长。据悉,王文学于2009年3月开始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董事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文学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华鑫证券董事长。资料显示,代理董事长于华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机关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9年3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

  换句话说,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股东将王文学调离后,便再无下文,于华不得不超限担任代理董事长。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虽然在去年5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已经取消了“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不过仍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聘任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征求意见稿不具备法律效力,按原规定条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已涉嫌‘违规’。”北京一基金分析师就此表示,“由总经理代任董事长职务,可以暂时避免因高管缺位而造成的“空转”危机,但是如果代任时间过长甚至成为常态,则可能影响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按上述《管理办法》,超限任职是要受到处罚的。”

  中国日报网注意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于华超限代理董事长到底是谁之过?新任董事长目前有无确定人选?何时上任?中国日报网将继续关注。 ■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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