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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摸底券商研究所 督促自查执业行为

2014年11月04日 11:4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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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雪/制表 周靖宇/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为了解相关自律规则执行落实情况、评估这些规则的实施效果,中证协日前对证券公司研究所执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摸底,并督促各证券公司对研究咨询业务执业情况进行自查。

  中证协摸底研究所

  日前,中证协对各券商下发《关于就<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决定对上述两自律规则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各证券公司就自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中证协具体要求,各证券公司先就自律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将自查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证协。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自律规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利用此次自查契机,组织分析师认真学习和落实相关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中证协此次调研和要求券商自查,还特别增加了一项内容,即要求各证券公司填报对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这几年,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快,行业变革创新也很快,一些规则对新出现的情况可能不太适合,需要修订。这次摸底应该也有此方面的考虑。”某券商资深研究员分析称。

  资料显示,现行执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均系2012年6月由中证协颁布、9月开始实施的自律规则。

  自查涉及14个大项

  中证协此次要求证券公司自查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从组织架构、业绩考评、人员管理到媒体管理等14个方面。

  具体而言,此些摸底内容多是两自律内容执行情况的申报。例如,“公司是否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就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里的相关内容。

  同时,中证协在自查申报材料中,再次对两自律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与发布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其它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等。”

  此外,中证协还对研究报告的独立性、信息使用、利益冲突防范、不正当竞争、质量控制、合规审查、发布流程、委托研究等方面设置了详细的摸底选项。填报的底稿还要明确要求,一些违反自律的选项,填报券商需提供自查整改措施或说明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研究报告在媒体的发布,中证协专门设置了3大选项。其一,授权公众媒体等转发涉及具体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是否与相关公众媒体等作出协议约定,明确由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其二,分析师参加媒体组织的研究评价活动,是否必须经所在公司的同意;其三,对分析师使用微信等新媒体工具是否需进行必要的规范。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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