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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2015年02月17日 11: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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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昨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指引,标志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正式推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集中竞价和担保交收的交易结算机制,采取标准券制度核算质押券价值,为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但还有部分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只能进行现货交易,尚不能进行回购融资。协议回购是上交所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有益补充,可为各类债券提供更为灵活的回购交易、结算机制,有助于扩大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协议回购属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化品种,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成交的质押式回购,主要的制度安排和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协议回购的参与者应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在参与业务前应当签署回购主协议,证券公司经纪客户还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业务初期,融资方暂限于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仅可融出资金,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再行调整融资方范围。

  二是交易时间。协议回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5。交易时间延长到15∶15分,可为投资者盘后交易和头寸管理的需求预留空间。

  三是交易结算方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上交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回购的质押券种、折算比例,回购期限、利率等交易要素方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65天。协议回购成交后,由中国结算提供实时逐笔非担保交收服务。

  四是存续期及到期管理。协议回购提供变更质押券和到期续做功能。回购存续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质押券或提前终止。回购到期,正回购方可选择到期结算,也可选择到期续做。选择到期续做的,正回购方的续做应收资金和到期应付资金可以轧差结算,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风险控制与违约处置。协议回购的违约处置方式主要由市场自主协商解决。交易双方对质押券处置达成一致的,中国结算所提供快速处置渠道,可采取解除质押登记或非交易过户至守约方的方式处置质押券。上交所将加强对恶意违约行为的自律监管。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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