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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14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海剑(左)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新社发 张畅 摄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海剑免于赔偿,王伟、王安安共同赔偿受害人:1.4万、1.4万、1.1万、1.25万及1.05万元,共计6.2万元。

【编辑: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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