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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艺人Makiyo 求刑4年

2012年02月11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检方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艺人Makiyo求刑4年
资料图:Makiyo、友寄两人犯行重大、毫无悔意,分别从重求刑六年、四年。

  中新网2月11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在台发展的日籍女艺人Makiyo(川岛茉树代)与日籍友人友寄隆辉殴伤出租车司机林余骏案,由于案情每日一爆,引起台湾民众热切讨论,连马英九也表达关注。台北地检署昨日火速侦结,检察官依重伤害未遂等罪起诉Makiyo、友寄,且两人犯行重大、毫无悔意,分别从重求刑六年、四年。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根据检察官的认定,本案起因是二月二日晚间,Makiyo、友寄隆辉、丫子(曾琼慧)、湘莹(王湘莹)坐上林余骏的出租车,Makiyo因系安全带、车资问题与林余骏发生争执,引起Makiyo、友寄不满,动手殴打、踹踢林头部、背部十余次,Makiyo因余怒未消,也补踹一脚。

  至于同行的丫子、湘莹因为接受侦讯时涉及伪证,以及Makiyo踹车门被控毁损罪,检方另行侦结。

  台检方昨天以重伤害未遂罪起诉Makiyo,友寄另加一条强制罪,如果法院支持检方法律见解,依此论罪,由于重伤害属公诉罪,两人纵使与受害人和解,法院仍将依法裁判,再加上二年以下徒刑,法院才可依法宣告缓刑,因此两人恐将无法获得缓刑。

  友寄昨日凌晨在淡水友人住处外,以“土下座”方式跪趴在地上长达四分多钟,向所有人道歉,他表示会为这件事情留在台湾,并在台湾接受法律制裁,若可以的话,他愿意承担Makiyo的刑责。

  被殴伤在医院治疗的林余骏则透过律师表示,希望友寄隆辉、Makiyo等四人犯错后要勇敢面对,不要说谎,造成更大的错误,他愿意选择原谅对方。

  本案自发生后,台湾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台检警承受极大压力,检察官自二月三日密集展开侦查动作,除传唤目击的江姓、杨姓、洪姓三名出租车司机,并两度传唤友寄、Makiyo等四人还原事实真相。

  虽然友寄及Makiyo四人事后疑有串证举动,一度推称Makiyo没有踹人,但检方依据三名出租车司机证词以及提供的行车纪录器影带、附近店家录下的Makiyo咆哮声音档,认定友寄、Makiyo有踹人举动,且两人攻击林的部位,主要集中头部,认定两人涉嫌重伤害未遂。

  依照台湾相关法规,重伤害罪刑度为五年至十二年,重伤害未遂的刑度则为二年六月至六年,但检方认为友寄及Makiyo两人犯行重大,从重求刑六年、四年。

  检方强调,友寄虽案发后坦承犯行,但他仅因细故即对陌生的出租车司机林余骏连续猛力狂踢头部,造成林颅内出血,几乎有伤残之虞,其犯罪手段凶残,求刑六年。

  至于Makiyo虽仅踹踢林胸腹部一次,但因她辩称因酒醉,不记得当时情形,说词与客观证据和证人证词不符,却是一再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而且此一重大纠纷,是因她与林发生争执闹事而起,因此求刑四年。

【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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