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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遭逆转 台一杀警真凶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03月02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毒贩李得阳、陈达民15年前涉夺枪杀害刑警小队长林安顺,法院原认定是陈达民击毙林安顺,判李得阳无罪定谳。台湾高等法院昨(1日)再更一审认定,李得阳开枪是为躲避追捕,并非预谋杀人,不算穷凶恶极,仍依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

  1997年10月8日凌晨,民众检举陈达民、李得阳携带枪械,当时的台北县刑警小队长林安顺带2名警员前往查缉,遭陈达民等人驾车冲撞,双方近距离激烈枪战后发生扭打,林安顺遭歹徒捡起掉落的警枪连开2枪毙命。

  本案一开始认为是和林安顺扭打的陈达民犯案,后来才根据现场图及弹道比对,发现真凶是已被判无罪定谳的李得阳,李得阳因此再次被捕收押,遭起诉求处死刑。

  但高院认为,只有泯灭天性、穷凶恶极,才须判处死刑,考虑到李得阳行凶后没查看同伙状况就逃逸,显然开枪目的只为躲避追捕,并非预谋杀人,因此仅判无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林安顺的女儿林轩如昨得知判决后不满说:“如果台湾的无期徒刑是把他关到死,那还OK,但他现在还是有机会获得假释,出来继续作奸犯科怎么办?我们希望判他死刑,会上诉!”

  林妻王贞文则表示:“盼法官不要再反反复覆,这对家属十分煎熬与痛苦,也希望不要再有恐龙法官践踏司法。”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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